无证行医的“鸿祥”诊所被立案调查,知情人再曝:诊所还存在药品安...[已回复]
回音壁===广安主城区这家无证行医的“鸿祥”诊所被立案调查
知情人再曝:诊所还存在药品安全隐患
谢歌说事
持续关注“黑诊所”事件。昨天(3月29),广安区卫健局在本地社区论坛公开正面回应,对网友反映的广安城区内塔路这家长达三年无证行医的“鸿祥”诊所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报道:广安内塔路惊现“黑诊所”,主治医师长达3年无证行医,坚持把企业做大做强https://bbs.mala.cn/thread-16590154-1-1.html(出处: 麻辣社区)
这家名叫“鸿祥”的诊所位于主城区内塔路92一94号,店主开了两个门市对外营业,主治医生为李某光。
此外,我们还获悉,有知情人士透露,该诊所还存在药品安全隐患。店主不仅无证行医,而且还从外地购进了一大批未经医药检验检测的中药材在诊所内对看病患者进行推销,部分存量药品仍对市民百姓构成健康安全隐患。而这个工作非广安区卫健局管理监督职责范围,而应当由食药监执法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按照该诊所所处的具体位置,应属于中桥办事处市监所的管理范围。
建议: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别再让“黑诊所”在执法部门的眼皮底下成为“灯下黑”。同时,也提醒公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看病就医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除恶须务尽。黑诊所给我们敲响警钟,后续,我们仍将持续关注。
本坛与本文相关帖文链接:广安内塔路惊现“黑诊所”,主治医师长达3年无证行医,坚持把企业做大做强https://bbs.mala.cn/thread-16590154-1-1.html(出处: 麻辣社区)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2024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对鸿祥诊所进行检查,该诊所证照齐全,对诊所内发现有的无外包装的药品进行了现场扣押,并对诊所内的2个批次中药饮片进行了抽检,待抽检结果出来后,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对涉事的药品进行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营造群众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原市卫健委主任张君在的时候,为啥不立案?张君她退休了你们区卫健委才立案?
权大于法?区卫健委带头不守法典型案例!
建议追究区卫健委责任还有主管卫健委的区长责任!
{:9_316:}{:9_316:}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出来回复啊 类似于广安爱贝斯英语培训案 广安区卫生执法是否彻底清除非法行医行为,不能隔墙抛砖啊走形势主义………… 还有类似情况没?必须严管重查!!! 自由拍客 发表于 2024-3-31 05:26
还有类似情况没?必须严管重查!!!
上次中天国际那家宣传能治各种癌症的就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没得回音,谁是保护伞 关注 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了吗 是否还在营业? 持续关注 牛逼 市场监管局居然没得回音 诊所还在营业啊,广安区卫生健康局立案调查未吊销证照吗 苏岛主 发表于 2024-3-30 10:15
原市卫健委主任张君在的时候,为啥不立案?张君她退休了你们区卫健委才立案?
权大于法?区卫健委带头不守 ...
你这个帽子扣得有点大 行政相对
人名称
行政相
对人类
别(证
件类
型)
行政相对人
代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
码)(证件
号码)
法定代
表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违法行为
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
容
罚款金
额(万
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李洪光 身份证
5129251968X
XXXXXXX
广区卫医罚
〔2024〕6
号
《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师
法》第十四
条第一款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行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
法》第五十七条和《四
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
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二
款
警告,罚
款
警告并
处罚款
人民币
22000元
整
2.2 2024/4/12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管局的处罚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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